202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27.3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 按202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56%确定月增加额。
2. 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4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7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8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