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概念定义:就是把参保人在其他就业地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的缴费累积计录,以确保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二、办理情形:一般来说,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跨制度流动一般是指城镇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之间转移。
三、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累积计算也不折算;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累积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四、办理时间: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
五、办理方式:直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也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
六、不能办理情形:
1、在新参保地办理的是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含)无法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法律文书。
3、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企业之间流动就业(不含跨险种流动)。
4、参保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