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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执行

作者:时间:2023-01-0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本次修订规定了国家要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写入了就业性别歧视具体情形等内容,20231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d80092ae46b24946b30b3a880c2f2be5.shtml

 

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新法列举规定了用人单位针对女性,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多项行为,比如,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其婚育情况等,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一、在招聘录用阶段,以下行为皆违法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2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3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4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5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怀孕产假哺乳被降工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3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女性职工权益写进劳动合同里

 

除了明确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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